新余市开展四项治理行动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28.01.2016  11:27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新余市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代号为“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治理行动,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从严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 “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以及“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各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新余市将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大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和销售各个关键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