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官方回应:持临时身份证不符合考研入场条件

07.01.2014  18:39

  1月6日,本报刊发了《考生持临时身份证被拒门外》的消息后,引起新华社、中新网等媒体关注,“人民网”等媒体官方微博纷纷跟进,网友们对“只认”二代身份证的考试管理规定表示质疑。当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对此事作了说明,表示未准许该考生入场“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分管研究生招生的部门电话后,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位姓张的处长和考试中心办公室的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两个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发现,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监督电话(0471-6203721)是空号。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首页登载的题为《关于参加研究生考试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的说明》一文中提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8)。”《考场规则》第二条规定“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这份说明指出“,依据上述规定,考生应当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虽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入场条件,监考人员未准许该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黄永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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