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17.02.2014  19:03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周浔报道:16日,记者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省外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并开始实施《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规定,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我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我省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出访团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根据该《办法》,江西各级外事、财政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等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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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