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提高到1万元

25.01.2015  12:51

    (记者邱玥  实习生蒋丽琴)1月2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积极推进人性化救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对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从今年开始,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或因自然灾害失踪满两年,经当地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失踪无生还希望的人员,将给予遇难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现金补助。已发放抚慰金的失踪人员生还的,抚慰金必须予以收回。与以前相比,抚慰金的标准也有了改变,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万元。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从县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或从中央、省财政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安排。

        抚慰金通过“一卡通”或现金发放。对特殊情况需紧急救助的,民政部门将先行受理,及时发放抚慰金,再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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