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企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三年 待遇对职工选择影响较大

13.02.2014  12:15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今年起,如果我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这是我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一项规定。此政策一出,引发社会关注。记者12日走访了部分国企职工、主要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10多年前曾有农场实施类似政策

  《意见》中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1年初,我省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就早已实施类似鼓励政策。该垦殖场党委书记王建明告诉记者,2000年,恒湖综合垦殖场面临着发展困难的局面,而且职工人员偏多。当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场党委决定鼓励职工特别是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打工或创业。“为了给这些人员一些保障,场里给予了一定额度的补偿。即第一年按照正常工资的90%进行补偿,第二年、第三年比例依次降为80%、70%。第四年后则不再发放。

  王建明说,当时外出打工或创业人数大约不到总场人数的10%,且大多为场里的业务骨干或有一定能力的员工。“十多年过去了,目前没有一个人回到垦殖场工作。

  国企待遇对职工的选择影响较大

  邬军(化名),江西省盐业集团下属某县公司一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七年来,邬军一直想到南昌和家人在一起生活,但因舍不得国企“铁饭碗”,一直忍受着两地分居的痛苦。昨日,当他闻听“江西国企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三年”即将实施时,非常兴奋。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邬军说,他今年将考虑停薪留职回到南昌工作或者创业。另外,邬军还表示,其所在公司规模不大,因此福利待遇方面只能算一般。

  这一政策对于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国企职工来说是否具有诱惑力?江西中烟南昌卷烟厂党委书记叶华英表示,该厂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较好,因此目前没有职工提出想出去创业的。“倒是想进来的挺多。

  另外,部分国企在数年前已逐步改制,其中的国企职工均买断工龄另谋出路,如南昌物资集团公司等。“这一政策对我们这样的国企影响并不大。”南昌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韶峰表示。

  鼓励职工创业利于激活人才效率

  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此项政策的初衷是鼓励扶持创业,希望最大限度激发有条件创业的人的创业热情。

  “我省出台这项政策的本意是在于分流国企人员。因为国企里面既有一批优秀人才,也有一些人浮于事的员工。”省人大代表、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锡秋表示,这项政策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即鼓励了国企职工创业,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国企改革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苏中兴预测,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创业。他说,体制内单位集中了相当多的优秀人才,但因为不创业他们也能生活得不错,犯不着冒那么大风险。所以,要鼓励他们创业,就必须给他们一些合适的条件,降低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这样从实际效果上看会有利于激活人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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