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可停职创业

17.01.2014  01:13

  今视网1月16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16日,今视网记者获悉,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江西出台《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可停职创业,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清理涉企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意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是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娱乐、对外出版、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并实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同时,在放宽经营条件方面,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兴办公司,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可停职创业

  我省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小微企业创业园创办实体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同时,《意见》还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另外,鼓励异地赣商回乡发展,对来赣投资的大型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家、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省的非公有制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实行优惠政策。对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次标准化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三级财政分别设立非公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意见》还从“设立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有效信贷”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强调,从2013年起,省、市、县财政分别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力的增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

  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收营业税。

  另外,扩大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行业商会协会以“信用共同体形式”发起成立信用联保服务公司或联保基金,推进信用捆绑联保融资。

   全面清理涉企中介机构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面清理涉企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实行涉企收费项目登记手册制度,凡手册没有登记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企业,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实现基本同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