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电力石油等试点放开竞争性业务

25.09.2015  10:54

  继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表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分类推进

  竞争行业鼓励股权多元化国企改制重组可引入外资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企被粗略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在24日发布的《意见》中,对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的分类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具体到商业类企业,《意见》强调,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见制图)

  《意见》指出,国企混改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意见》强调,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企混改,可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意见》提出,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专家解读

  垄断领域改革值得关注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祝波善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意见》表态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企混改,意味着混改对外资打开了门。目前国企实力规模体量大,不少民营资本在技术、产业优势上与国企存在差距,这时引进外资是个理性选择,外资企业能为国企提供管理、经营的新视角和经验。积极引入外资也能带动企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利于央企走出去。

  祝波善表示,此前央企与非公资本的合作非常困难,此次表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混改,不一定意味着动作会很大,但说明在混改过程中政府的考虑非常全面。

  祝波善称,电力系统改革2002年到现在都没推进完,此次《意见》对于垄断行业中关于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路线图,体现了混改的决心,“这些领域的改革非常困难,实际上管理体制都得变。以中石油为例,混合所有制需清晰界定其市场业务和非市场业务。预计未来混改的落实,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七大领域的混改将最受关注”。(顾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