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创6年之最 三分之二是受贿

12.02.2015  00:46

  编者按:2月10日,《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新鲜出炉,这已经是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联合相关单位第六次发布相关报告。这个报告,击中了企业家面临的一些问题的关键地方,触到了痛点。

  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振兴,没有一批优秀的企业,那绝对是不可能的。而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又比较特殊,有大量的国企领导高管,还有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这个群体生长在这个环境里,他们身上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成绩当然非常大,给国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问题也触目惊心。

  企业及企业家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外部环境即法治环境息息相关。如果社会不能给企业及企业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让企业在这个环境里健康地成长,那么整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企业家所处外部环境的改善,也是个喜讯。

  但仅有中央的决策还是不够的。作为企业来说,一方面,企业家要争取一个好的环境;另外,对于内部怎么样依法管理,保障每一个普通员工的法定基本权利,真正地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治理的小气候,这是必不可少的。而作为媒体,我们要为创造这么一个环境,包括大环境和小环境,鼓与呼。]

  国家对腐败犯罪的“零容忍”政策,致使大量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浮出水面,2014年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创下6年来之最

  法治周末记者陈磊

  《法人》记者吕斌

  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东省广州市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由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10月20日,李志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李志新是2014年落马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之一,当年共有国有企业负责人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例245件。

  这是2月10日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以下简称《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披露的数据,该报告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

  “看中央巡视组最近对几家央企的巡视,得出的问题触目惊心。”《法制日报》副总编辑伍彪在发布会上致辞时表示,企业及企业家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外部环境即法治环境息息相关。

  有人认为,如果社会不能给企业及企业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让企业在这个环境里健康地成长,那么整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主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王林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影响比较大”。

  王林林指出,国家对腐败犯罪的“零容忍”政策,致使大量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浮出水面,2014年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创下6年来之最,并且相当于前5年总和(330件)的四分之三。

  民营企业家犯罪“双降”

  李志新落马之前,担任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已经超过10年。

  该集团是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之一,集团资产总值44.6亿元,下辖33家企业。

  资料显示,1989年10月,广东省四会人李志新转业到广州市外经贸委工作。1991年,李志新被调往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历任纪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董事长。

  2003年,广州外贸的领军企业——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和广州纺织工业整合重组,组建了一家新型的集科工贸于一体的企业,即广州纺织工贸集团。李志新走马上任,成为了这家大型纺织工贸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裁。

  2014年10月20日,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李志新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3个月后,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检察院对李志新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志新案正是《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课题组收集的样本之一。

  为了客观反映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课题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新华网等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收集了2014年1月1日至12月25日(课题组注:鉴于法院司法习惯,将12月25日作为当年的结案时间)期间的426起案例。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企业家”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企业高管。“犯罪”,在具体案例中包括“犯罪”与“涉嫌犯罪”。

  根据统计数据,426起案例中,除了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245件之外,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比四成多。

  根据《法人》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的媒体案例统计数据,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三。   王林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与2013年相比,2014年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下降。但民营企业家涉案情况依然严峻。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在《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上发言时认为,一些民营企业家在付出巨大艰辛之后取得一定成就,而一旦涉案则往往一蹶不振,这不能不令人惋惜。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志强则认为,与国企高管相比,多数民营企业家文化水平不高,且背后缺乏相应的政策及行政支持,因此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控更为迫切。

  国企高管犯罪三分之二是受贿

  除了李志新之外,另一起新近被查处的国企高管也来自广东。今年1月30日,广东省纪委对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钟金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

  2014年9月,钟金松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和李志新一样,钟金松的问题之一是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广东省纪委指出,钟金松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钟金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首个落马的国企高管则是福建省烟草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佳和。同年1月10日,福建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孙佳和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其后每个月都有国企高管落马消息发布,但每月落马国企高管数量不一。综合公开资料统计显示,国企高管人员落马高潮发生在去年8月,全国范围内至少有39位国企高管人员被查或受审。

  这与《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披露的数据相一致。

  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245件案例中,181例有明确罪名,共涉及26个罪名,其中受贿罪121例,占比三分之二。

  此外,占比较多的罪名还包括贪污罪51例、占比接近三分之一,挪用公款罪30例、占比接近五分之一。

  与此相关的是案发环节。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227个案件提及了该企业的案发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47例)和招投标(34例)、人事管理(31例)、加工承揽(29例)、投融资(27例)等环节。

  王林林指出,2014年度企业案发环节案件数量与该年度企业涉嫌罪名的分布情况趋向一致,在上述环节容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

  与此相对,在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案发环节的案件共有166例,其中投融资47例、交易纠纷37例、财务管理和招投标各28例,合计达140例。

  王林林表示,从上述分布可以看出,在投融资、交易环节、财务管理以及招投标环节最容易引发民企企业家犯罪。这与该年度民企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相一致。

  根据《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16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57个(类)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合同诈骗罪23例、职务侵占罪20例、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各13例,合计为97例。

  对于企业家犯罪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这实际上是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反映。

  贾宇认为,经济领域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需要进一步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落马国企高管半数50岁至59岁

  2014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执行逮捕。国企领导人的“59岁现象”又增一例样本。

  出生于1955年的王宗南2015年才到退休年龄。2013年11月27日,王宗南因身体原因卸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一职。然而,8个月后,上海检察网发布消息,曾在多家商业国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王宗南,因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和受贿,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宗南最初是上海市黄浦区的一名商业官员,曾担任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商业委员会主任,区长助理及副区长等职。

  上世纪90年代初,王宗南担任分管流通工作的黄浦区副区长时,曾将一家菜场的二楼改造为当时的新潮业态自选商场,结果大获成功,轰动上海滩。

  1995年,40岁的王宗南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他又兼任联华超市[0.00%]总经理。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其旗下联华超市是中国最大的连锁标超企业。

  2006年,王宗南调任光明食品集团,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光明食品集团的销售规模从2006年的659亿元,增至2012年的1393亿元。

  王宗南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十位最有价值的卓越商业领袖”“中国创业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国企领导人的“59岁现象”也获得了数据支持。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426起媒体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有156起案件中的160人能够明确年龄,其中国企90人、民企70人。

  国企企业家年龄分布相对集中,50岁至59岁仍然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在90人明确年龄的国企企业家中,有50人处于这一年龄段,占比超过一半。

  与此相对应,涉案民企企业家年龄分布较为均匀,40岁至49岁的有25位,30岁至39岁的有19位,50岁至59岁的16位。

  对此,王林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国企企业家犯罪大多与其身份、职务有关,而获得一定的身份、职务,需要一定的工作履历,因而,相较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国企企业家犯罪年龄整体偏大。50岁至59岁的国企企业家正是国企中的掌舵者,权力过分集中,易于引发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民营企业家年龄受此影响较小。

  在426例案件中,提及企业家身份或职务的案例为242例,其中董事长职务的企业家为65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51人,法定代表人为48人,三者合计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另外,426例案件中,有24起案件明确涉案企业家具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身份,占案件总数的5%。

  刑罚比前一年偏重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四川省是重灾区之一,国企企业家落马方面,四川省也不例外。

  2014年,多位四川省国企掌门人被公诉或判刑,包括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等。

  其中,2014年5月19日,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披露,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在426起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理完毕,有明确判罚结果的180起,共涉及207名企业家犯罪人。

  其中,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69例,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28例,判处死刑的案件共计7例(其中5例缓期两年执行,两例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5例,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47例。

  王林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刑罚适用分布情况来看,刑罚较2013年偏重。

  王林林表示,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涉及罪名重罪较多,其中受贿、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涉及案件绝对数量多,占比大,是该年度企业家犯罪刑罚适用趋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使用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此前,贾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犯罪”。要降低企业家的犯罪率,最根本的是厘清政府与市场之边界,“减少政府审批权力,把市场的还给市场,让市场调节资源配置,而不是让官员调节市场资源配置”;同时,企业家们也应该意识到违法经营的风险,转向合法经营。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看来,需要推动的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守法与合规,更在于外部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

  王林林的建议则是,防范企业家犯罪,最重要的还是完善制度,“就国企来说,一个人说了算,股东会、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对企业是很危险的。就民企来说,要注重企业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