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十期10日起发售

08.10.2014  20:19

人民网南昌10月8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8日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2014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十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从10月10日起开始发售,10月19日结束。两期国债全国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00%,最大发行额为18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两期国债均自2014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和2019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可流通转让。

江西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4家机构代销两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4家承销行的网点柜台购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投资者可在以上7家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两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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