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跃:国内汽车维修业变革需要系统设计

22.10.2014  11:49

    核心提示:政府管理部门针对整个行业的指导意见,应当是高屋建瓴、拨云见日的。但从目前业界存疑反响来看,《指导意见》缺乏配套措施而显现冒进悬疑。任何法律法规包括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都应对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予以理性的考量。对汽车及汽车市场了解不够清晰透彻,认知的碎片化和情绪化,无法汇成一个连贯、系统而充满智慧的系统制度设计,由此带来的不可操作甚至混乱和寻租,都有了存在的可能。这或许是《指导意见》面临的最大挑战。

    中国稳居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数年之后,“汽车后市场”的概念及其对消费者的重要性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得以确认。这个官方文件就是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于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际经验表明,汽车后市场的规模标志着一个国家汽车市场的成熟度。在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链中,汽车后市场的利润占比高达60%~70%。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汽车维修服务市场规模巨大,每年仅售后配件销售额就过万亿。分析表明,该《指导意见》将对中国的汽车后市场、继而整个汽车产业链发生深远影响。

    《指南》仅为红头文件 实施细则有待出台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破除汽车厂家对汽车维修信息和配件渠道的垄断,具体表述是: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汽车总代理)必须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逾期未公布的将撤销其相关资格。

    二、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三、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从字面意思看,这三个要点两个是强制性的,一个是非强制性的。据《国际商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作为一个多部委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它只是一个规范行业发展方向的红头文件,现在还不具备法律效力。至于它所强调的相关罚则,则有待出台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然后才能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在要求汽车厂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时间表及配套措施:“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环保部、质检总局制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新车型上市3个月未能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撤销该车型有关《公告》和CCC认证证书。

    最近消息也印证了这位法律人士的看法。9月17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北京签署《汽车维修行业全球统一编码与标识应用服务项目》合作协议,这应该是放开汽车售后配件渠道之后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之一。(来源:新华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