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新价格昨起开始执行

04.11.2013  11:51

  本报讯(记者何宝庆 实习生李由)记者11月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省升级至第四阶段(国四)车用汽油将实行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

  目前,我省成品油市场所供应车用汽油为国三标准,升至国四后,其油品硫含量将降低67%,对提升我省空气质量意义重大。根据通知,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90号、93号、97号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575元、10150元、10724元;每升分别为7.10元、7.63元、8.19元。下浮不限。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确保汽油质量升级标准落实到位,保障市场供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销售的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必须明码标价,设置区别于质量升级前车用汽油的明显标志。不是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不得执行优质优价。

  汽油价格因质量升级加价后,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油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通知强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汽油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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