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国土局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26.10.2015  17:3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行为,广昌县国土资源局着力破解农民建房问题,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严格宅基地管理制度。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场”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布村庄规划图、公布经批准的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测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验收。 

二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证。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限制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的破坏;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住房。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挂钩政策结合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农村宅基地建设指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审批。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无计划或者超计划批地。对于确需突破计划指标的,可以通过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面积折抵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凡新建住宅要退出旧宅基地,可以采取事先签订协议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拒不交出的,要立案查处,作出决定后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