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14.10.2014  11:55

省科技厅:

转来张景霖代表的《关于加大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贵厅,请予参考:

一、关于大力支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项

2013年6月8日,为支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我厅向国土资源部出具了《关于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情况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明确的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核定面积为200公顷。2014年1月3日,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批复》,同意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总体规划面积由200公顷扩大至1266.8955公顷,并明确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国土资源厅标明。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我厅已告知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要落实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成果工作。目前,我厅尚未收到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的成果报告。

下一步,请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落实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成果工作,并报我厅审核,在审核无误后,我厅将相关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积极做好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土资源部大力支持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关于用地指标给予赣州高新区倾斜扶持事项

2013年,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个三分之一”的下达方式,我厅年初下达赣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全年实际安排用地3850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469亩,另外,我厅支持赣县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安排增减挂建新区规模391亩。全年统筹安排赣县用地计划3860亩,基本满足了赣县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今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下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11号),今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一次性正式下达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分解下达至县(市、区),并报省厅备案”。全省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正式下达至赣州市。关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指标问题,我厅建议赣县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充分考虑用地时序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统筹用好赣州市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支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我厅将根据调度会的要求办理;三是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缓解赣县的用地矛盾。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