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14.11.2013  13:02

九江市人民政府:

陈林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九江沿江开发开放和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依照我厅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积极支持九江沿江开发开放和城市建设。2012年,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保障沿江开放开发用地需求,我厅会同九江市政府编制了《九江沿江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并已报经省政府发布实施。同时,我厅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并充分征求了九江市政府意见,于2012年9月出台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支持和服务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实施意见》(赣国土资字〔2012〕191号),对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国土资源政策进行了具体细化。

二、关于重特大工业项目用地问题。2012年,我厅共安排九江市60个省重大项目用地,总用地17127亩,列全省第一位。今后,我厅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九江重特大工业项目列入国家项目,使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列入国家项目确有困难的,请九江市以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我厅将根据调度会要求及《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三、关于中小微企业用地问题。2012年,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赣中小企发〔2012〕7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共保障九江市小微企业用地260亩,其中九江市经济开发区60亩,永修县200亩。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九江市小微企业用地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