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01号提案的答复

15.11.2013  11:58

尊敬的徐友洪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建房乱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落实规划和指标管控,努力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一是在规划层面为农民建房留有空间。在新一轮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厅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征求建设等部门及村集体的意见,科学预留了农民建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二是在用地指标层面为农民建房提供保障。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上,我厅要求各设区市安排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不得少于省下达指标总数的8%。据统计,去年我省共安排33686亩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其中使用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1490亩(含示范镇、民族乡报批用地计划5113亩),报国土资源部核销的灾后重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2196亩。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依法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意识。我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并通过采取打条幅、送书籍及现场解读等方式,向全社会及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基层政府及国土部门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的积极性。从2009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和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两项活动都把农民建房的监管情况纳入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分别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市、区)政府实施奖惩。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农村宅基地管理成功经验。2009年11月,我厅在宜春市召开全省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现场总结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经验和教训。2012年2月和2013年5月,我厅又先后刊发了两期《国土资源情况通报》,分别总结推广余干县和鄱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成功经验。

(三)强化执法监管,保持打击农村违规建房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动态巡查。督促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所加大对农民建房的巡查力度,并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制止农村违规建房行为。二是聘请执法监察信息员。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及时发现报告农村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12336举报平台。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12336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对农村违规建房的举报。四是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结合每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各地农村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清查整改。五是实施部门联动。我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对农村违规建房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政策调研,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为切实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我厅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政策调研,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目前,已征求了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并召开了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该办法已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规章项目库和2013年度立法计划成熟即出台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厅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抓紧《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起草和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及时呈报省政府,积极争取该办法早日出台。为及时指导和规范各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并争取省政府先行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二)抓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一是加大对各地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二是加大对各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监督,结合“空心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拆旧整理复垦,并留取足够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三是督促各地加大对农村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清理,引导农民优先在上述土地上建房,缓解农转用指标不足的压力。

(三抓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督促各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的要求,审核和批准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四公开、三到场、一监督”。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老宅基地退出。在审批宅基地时,要求农民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老宅基地退出协议;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

(四)抓好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督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对农村宅基地监管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提升联合执法的效果;探索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对农民建房的监管;加强与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对农民违规建房的处理过程中争取予以支持。

(五)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创新。重点抓好两个创新试点。一是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厅将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调研,选择几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稳步推广。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赣州市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我厅将积极支持协助赣州市的试点工作,并努力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扩大在我省的试点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