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答复

15.11.2013  11:58

尊敬的王祖庆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核查》收悉。我厅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工作

1.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全面部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进度、投入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土地闲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各项用地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按照国土资发〔2008〕145号要求,该项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目前我省已完成了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掌握了截至2011年底全省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用地情况和土地集约度。

2.开展开发区土地批后监管上图工作

针对全省开发区的管辖范围,我厅正在开展用地坐标上图工作,即将开发区管辖范围标识在最新卫星影像图上,并将开发区的批地、供地坐标上图,即可掌握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用地情况,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情况,实现一张图管控。

3.开展省重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今年6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重点办组成6个巡查组,历时20天左右,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336个省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开展批后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全面摸清了省调度重大项目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供作它用等情况,为领导加强对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组织实施,我们也深刻感觉到,全省开发区在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土地的闲置浪费,未能充分发挥出土地应有的价值。

二、已建立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制度

1.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制度。2012年9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会,分管副省长亲自到会讲话,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作表态发言。同年10月2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的通知》(赣府发〔2012〕36号),从规划管控、规范土地储备和抵押融资、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发挥区位调整作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供地率挂钩、项目用地管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城乡低效用地利用试点、加强用地考评和监管等十个方面明确了相应标准和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对进一步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对于开发区用地,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开发区集约用地定期评价制度,加强开发区用地动态监管,根据遥感影像图,每年开展一次批而未用土地逐宗核查”。

2.建立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2008年,我省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底,我厅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0月16日下发各地实施,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在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应时,从严控制用地,核减超标准面积;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中,对于超标准用地,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该《控制指标》主要针对各行业项目用地,共涉及28个工业行业,要求最低投资强度达到100万/亩,平均容积率为0.83,平均建筑系数为35.3%,绿地率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20%,更为严格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工业园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一是实行批而未供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实施差别化管理。我省通过计划指标奖惩机制,对供地率较低的设区市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直至暂停项目用地审批,对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二是继2011年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3号),再次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市县政府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大力实施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工作。2011年至今,我省共批准建设用地区位调整107个批次,盘活建设用地面积约1.87万亩,缓解了市县新增用地指标困难,盘活了存量土地,保证了更多项目落地。四是狠抓闲置土地集中处置工作。2011年至今,我省分别下发了《关于抓紧整改切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有效利用的通知》(赣治土发〔2011〕1号)和《关于切实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建设用地有效利用的通知》(赣治土发〔2011〕2号)等有关文件,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闲置土地进行有效处置。

4.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制度。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了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一是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规模供地。二是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三是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切实做到批供用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四是强化用地合同管理。五是推动各地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信息公开。六是建立预警督办机制,加大审核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在开展一系列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同时,也深刻的感觉到,全省特别是开发区在项目用地上,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现象,造成了土地的浪费。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依托已开展的开发区管辖范围批后监管上图工作,组织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工作,摸清开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闲置土地的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向省领导提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的工作建议,切实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进一步抓好全省各地节约集约制度建立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今后,我们一定在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不断加强我省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