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国土资源(矿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告2014 2900005.pdf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