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的通知

30.12.2014  18:56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国土资源(矿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告2014 2900005.pdf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