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4.05.2017  10:50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当前我省进入主汛期,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加强组织领导,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汛期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责任,做到防灾责任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巡查监测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地灾速报到位、基础工作到位,扎实做好2017年度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43号附件.pdf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