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党组中心组2015年度第五次学习扩大视频会议

24.06.2015  16:14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江西省法治国土建设,结合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安排,6月24日上午9时,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中心组2015年度理论学习扩大视频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定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在家厅领导王敦范、高振华、侯克常、匡猛、罗小明、刘铁群、许建平、钟永辉、梁春祥、陈祥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处以上干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和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厅直属各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在南昌主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克常同志对《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省厅政策法规处李珊同志就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详细的讲解。

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定明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强调了三点意见:

他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国土资源更将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群众诉求的焦点。如果学法用法不够,法治观念不强,就容易犯错,甚至犯法。领导干部只有主动学法、积极用法,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法纪面前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要带头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带头提高法治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把学习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要认真组织对新《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学习研讨。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尤其是矿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中开展对《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执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大力向社会宣传《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等新型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送法律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舆论氛围,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他指出,要以新《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具体是:首先要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政府部门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真正做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确保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一要明晰权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有权必有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要规范运行,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国土资源执法和信息公开查询等方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克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行政诉讼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及审核审查人员的责任。强化证据意识,要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存档制度,注重证据保存,推进各项事权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三要加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到每个岗位。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对存在违法问题的干部一律不能提拔重用。同时,要着力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的突出问题。全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方面反映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两个方面。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有的征收程序不到位;有的公告主体不合法,有的没有依法张贴公告,有的虽然张贴但没有证据证明;有的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等等。在信息公开查询案件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该告知不告知、该公开不公开,还有答非所问的,甚至还有拒收信息公开申请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类问题,着力研究改进规范的办法。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征地工作,报批前的征地告知、听证、现状调查确认一样都不能少。要强化服务意识,对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要及时依法公开,决不能敷衍塞责、糊弄了事。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今后,省厅不再无原则地维护,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作出复议决定,该由哪级负的责任由哪级负责,该追究谁的责任,坚决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

他强调,要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应诉职责。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处室、单位必须负起行政应诉的主体责任,在法定时限内履行举证和答辩义务,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应诉意见,同时,处室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厅政策法规处要从合法性及应诉角度做好审核把关,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疑难问题,要及时预先对接。今后,厅机关处室不管那个处室出现问题,就那个处室负责同志应诉,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解决矛盾纠纷的属地主体责任,坚持哪里发生的问题哪里解决,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防止矛盾累积、激化和上行。对因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引发行政诉讼的,由被诉行政行为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诉。二是健全完善法制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主动防范法律风险。各地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上下联动,共同研究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复议诉讼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省厅相关处室要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改进、规范工作的办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加强监督考核。从今年开始,省厅将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和考核结果运用。法规处要尽快拟定考核指标,对日常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息公开查询等进行登记。凡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改变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败诉的在年底考核中相应扣减分数,增强各地依法履职的主动性。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处以上干部,各设区市,市(县、区)国土资源(矿管)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