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

08.07.2015  15:54

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六字方针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工作定位,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实现了新发展。

(一)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为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提供了新动力。2014年,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和莫建成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听取我厅关于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批示,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新的工作方向、任务和要求。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我省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全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等三个专项行动,印发、转发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重要文件,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环境,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国土资源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发展有新成效。全省统筹使用的各类计划达43.12万亩,同比增加0.43万亩,保障了包括196个省重大项目在内的一大批项目及时落地。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2.32(含争取使用国家计划10.32万亩),同比增长3.6%;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万亩,同比增长20%;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规模2万亩,同比增长50%;低丘缓坡试点试点规模3.8万亩。高安市、万载县、永丰县、余江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宜丰县、南城县、东乡县低丘缓坡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全省审批建设用地面积同比增长4.99%,其中,省政府审批的面积同比增长30.26%。全省完成国土资源网上交易3872宗,其中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3732宗,面积15.42万亩,成交价款1091.27亿元;矿业权网上交易140宗,成交价款2.43亿元。主动担当,继续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创新举措,积极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解决南康家具产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三)突出节约优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新提升。严格用地标准,严格预审把关,全年共审核初(预)审项目154个,核减用地规模1.48万亩。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完成了2013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考核工作,推进了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全省第四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江西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已报省政府审定。九江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较好。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全面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优化和修编工作。启动了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和尾矿(砂)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及示范基地建设。组织起草了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三率”考核办法。我省组织完成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报告被部评为优秀等级。德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做得较好。

(四)统筹协调推进,耕地保护有新进步。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自查工作全面完成,据自查统计,2011年-2013年全省耕地总量净增3.46万亩。强化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平衡,全省补充耕地12.62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特别在全国率先提出“旱地改水田”措施,有效破解“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难题,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土资源部已向全国正式推行。截至2014年底,全省“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规模2.4万亩,预计“旱改水”面积2.2万亩。吉安市全年补充耕地数量和超额比例全省排名第一,鄱阳县是全省补充耕地和水田面积最多的县,贵溪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完成“旱地改水田”项目验收。国家安排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三年任务全面完成,共完成建设规模245.5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0.14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88.63万亩,均超过省部协议任务数。宜春市和宜丰县分别是全省第一个全面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设区市和县。全省年度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项目40个,建设规模18.3万亩,省级资金投入3.29亿元。配合国家审计署完成对省长经济责任审计及土地出让和耕地保护审计。

(五)持续加大投入,地质找矿有新突破。2014年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投入资金10.49亿元,同比增长10.65%。全年共完成钻探工作量85.39万米,坑探工作量6.09万米,槽探工作量33.26万立方米。省地勘基金投入1.56亿元,部署了78个勘查项目。一批省地勘基金项目陆续结题,广丰县杨村滑石矿调查评价项目控制资源储量达到超大型规模,赣县-定南县稀土矿调查评价项目可提供7处中型以上规模稀土矿勘查基地,莲花县小江煤矿勘查预计煤炭资源量超过3000万吨,新余梅山(北区、东区)新增煤炭资源量7000万吨。加强了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两级联动,进一步巩固扩大了相山铀矿整装勘查区和浮梁朱溪钨铜矿区的找矿成果。全面启动我省页岩油气基础性地质工作,部署安排了5个页岩油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六)服务民生为重,维护群众权益有新举措。健全完善了征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出台了征收土地留地安置、规范征地程序等文件,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出台。开展了征地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化解征地矛盾。赣州市开发区在规范征地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得较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农民建房合理用地实现应保尽保。鹰潭市、吉水县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较好,抚州市启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着力加强对农村违法用地等的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率达到99%,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测量已基本完成。在樟树、新建和靖安开展了农房用地调查试点,编制了《江西省农房用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地质灾害防治早部署,早落实,全年发生地质灾害394起,有效组织地质灾害避让工作,避免人员伤亡141人。宜春市连续六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国土资源信访形势持续向好,信访总量下降了33.08%,来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53.6%和49.81%。景德镇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上饶市通过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涉土涉矿信访事项效果显著。

      (七)主动跟进落实,改革工作有新进展。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省委向国土资源部推荐1个县作为我省开展农村土地相关制度改革试点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制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厅本级保留行政审批11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3项;取消10项,下放3项。继去年精简19项行政管理事项后,再次取消了5项行政管理事项。及时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在赣州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局积极争取部出台了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2013-2020年对口支援赣县振兴发展工作方案,南昌市局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技术规定》,九江市局出台了《九江市国土资源系统简政放权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了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编办印发了《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由我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八)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土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十一项具体任务和“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的通知》、《江西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全面完成全省矿业权清理和整顿工作。联合省住建厅在全省开展了农村违规建房情况调研和“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提请省政府对违法形势较为严峻的9个县(区)开展了警示约谈,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10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土地案件6起,矿产案件4起)。全省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较大幅度下降。其中违法用地宗数、总面积、耕地面积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4.8%、58.8%、50.7%。上高县在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做得较好。

(九)推进强基固本,业务工作有新成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正式发布。新余市国土局、泰和县国土局被人社部和国土部评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逐步完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土规划(2013-2030年)》、《昌九一体化土地利用规划(2013-2020年)》已通过专家论证;《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2013-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环境治理规划(2013-2020年)》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江西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2013-2020年)》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稳步开展,我省5家矿山企业申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地质遗迹保护成效显著。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牌成功,江西省石城地质公园取得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三清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专家初审,萍乡国家矿山公园即将揭牌开园。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了土地“批、供、补、查”和综合监管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管理的全程动态监管。

(十)落实“两个责任”,干部队伍建设有新加强。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省厅党组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同时,督促指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厅党组坚持反腐倡廉与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四位一体”谋篇布局,以上率下,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对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用好执纪监督的“利剑”,硬起责任追究的“手腕”,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省委交办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回头看”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各项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整改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全系统风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014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再创新佳绩,地理国情普查取得决定性成果,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已经建成,县级数字城市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蝉联全国测绘系统综合考评第二名。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好新常态的国土资源工作有待深入思考和谋划,资源保障能力和破解发展难题能力有待增强;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管理推进不平衡,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不高,地质环境工作有待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增强,依法执法和严格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国土资源法规和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工作还有许多新期待,地灾防治能力和保障群众合法土地权益能力有待增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落实“两个责任”还要加大推进力度。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十六字方针,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准则和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根本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进一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是:服务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资源利用更加节约,维护权益更加到位,行政行为更加依法依规。耕地保护工作力争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改革工作有新进展;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总量持续下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力争部层面  “零问责”;完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找矿目标,提交一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基地,新增一批资源储量。

      (一)完善规划计划管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相关规划。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多规合一”试点、土地利用分类完善和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零星”建设用地调整联片工作。开展全省“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和《江西省“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提高计划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方式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机制,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率的权重因素。完善重大工业项目、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定期调度制度。加强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办,适时合理调剂计划。继续开展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规范实施试点。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制度,加大对低丘缓坡试点具体项目开工建设的督促力度,继续坚持低丘缓坡用地用于保障工业项目。

(二)坚持严格保护耕地。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签订工作。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完善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责任人,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一张图”管理和永久保护。进一步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测督查,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坚决进行严肃查处。三是积极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全年开发耕地12万亩以上,着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积极组织开展旱地改水田工作,建立“旱改水”项目指标管理系统,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的监管。全面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四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组织编制第三轮土地整治规划。抓好2013年和2014年立项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完成2012年以前中央和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扫尾工作。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我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五是探索耕地保护新措施。开展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探索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三)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制定出台增加的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继续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大力处置闲置低效土地。建立闲置用地企业诚信制度,推行用地信用“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健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完善网上交易监管机制,完善《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三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分期供地模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推进工业地产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四是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出台《江西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完成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南昌市、乐平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以及其他15个参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继续落实“十二五”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五是组织开展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四)加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保完成第二阶段各项目标任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进老矿山找矿项目和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加快实现我省重要成矿区(带)和整装勘查区重点矿种找矿突破。扎实推进全省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工程,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煤、铀、铁、钨、钼、铜、铅锌、金、银、锂、稀土、地热等矿种前期勘查投入,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修订后的《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省地勘基金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省地勘基金项目实施。跟踪督导页岩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修武盆地页岩气勘查,加快推进我省页岩气勘查开发。加强我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开展专项项目年度检查和成果验收。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高地勘队伍找矿能力。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监管工作,推进“一张图”管矿。以政策资金扶持方式,支持矿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启动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政策研究。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试点应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清缴入库工作,开展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后续配套政策及经费保障研究。加快推进矿业权有偿处置工作,完善《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三是探索研究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山林权等补偿事宜,着力营造勘查开采良好外部环境。四是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的新方法。继续推动“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已灭失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启动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十三五”规划及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和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两金合一”调查研究。

      (五)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力争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县,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推进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选择1-2个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启动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启动自然资源调查前期工作。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将审批项目纳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四是开展城市建设的绿化、环保和生态等用地“只征不转”研究。改革建设用地报批现场踏勘方式。

(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征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期调研工作。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4月1日起,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将批准的征地信息在本单位“征地信息”专栏网页公开。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征地安置和社保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出台《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政策的意见》。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三是加强信访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出台《全省国土资源初信初访首问负责制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征地信访维稳主体责任,落实信访机构协调督办和业务职能部门主体办理的职责。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机制,探索建立与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行政争议协调配合机制。四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汛期隐患排(巡)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深化与气象、水利部门合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努力实现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年内建设5个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达标县,争取剩余的41个山地丘陵县启动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启动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七)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和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出台我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规程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等。二是做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改进卫片数据审核方式和工作督导方式,加强督查和验收,加大警示约谈力度,探索实施重典问责。三是加强执法监察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新的《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下发《综合考评量化内容》,促进市县政府落实依法依规用地的主体责任。四是开展国土资源移动动态执法监察研究和试点工作。

(八)夯实工作基础。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加强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完成全省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二是开展土地整治、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类等项目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三是深入抓好2014年省长经济责任审计、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两大专项行动。四是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制度,开展国土资源法规和政策实施后评估研究。五是严格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按照项目分类、资质分级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实行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七是以“国土资源云”建设为契机,加快构建我省覆盖国土资源全领域、全流程的主要业务核心数据库和统一的管理平台。深化“一张图”数据运用和更新,完善省、市数据库的互联互通,重点解决土地预审、报批等数据进入市级数据库的问题。进一步开放数据接口,加强核心数据库省、市、县(区)三级共享及系统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厅机关移动办公平台。八是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大力推动法治国土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国土资源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机制。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争取省人大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配合完成《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九是深入开展平安国土建设,持续加强宣传、老干部服务、扶贫、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015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力打好地理国情普查收官之战,加强新型基础测绘和数字(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江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九)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党章》、《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建工作“五个规范”要求。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认真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厅党组制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效能管理等规章制度。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视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大“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和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普及,举办一期矿产管理培训班和两期土地资源管理培训班,培训人员300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新常态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选好用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