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名单的公示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自2010年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4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县(市)自愿申报、设区市初审推荐的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的省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我省拟推荐永新县、玉山县、全南县、赣县、靖安县等5个县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2日—28日
联 系 人:邓 杰
电 话:0791-86717076
江西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