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全力服务保发展稳增长
(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4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全力服务保发展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16条措施。
为保障全省用地需求,《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定期调度机制,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项目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全面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努力缓解土地利用规划规模严重不足的难题;创新试点工作,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先复垦后建新的办法;加快建设用地审核和审批,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网上远程报批、窗口办文、厅内网有关处室联审、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保证1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报建审查和审核;创新生态用地报批手续,对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不占用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办理农转用手续;支持光伏发电用地,对企业利用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站的,鼓励采取土地租赁等形式,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支持养老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为提高用地效率,有效保护耕地,《若干措施》提出,要稳步推进旱改水项目建设,通过旱地改造为水田措施,落实国家“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支持企业节地技改,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提出,要暂缓实施困难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暂停部分重点矿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储,取消征地管理费,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