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8.12.2015  11:08

  随着资溪县近日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至此抚州市已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成为全省第4个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的设区市。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我省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制度。

  抚州市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将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参与、专家学者的专业指导紧密结合,通过多年努力,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明显增强,普通话已成为各行各业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全社会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已经形成。

  2011年市语委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列入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2012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3年市政府下发《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过3年的努力,抚州市如期完成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使该市语言文字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