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14.05.2014  19:58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我省疫苗接种真实水平,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33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目的

  (一)了解我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我省免疫规划策略,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评估各县(市、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发现麻疹接种率较低的地区、免疫空白儿童人群,以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被督导地区商定)。

  三、督导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落实与日常管理情况督导

  1.督导对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被抽取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乡级、村级接种单位。

  2.督导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2〕25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管理、冷链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接种补助落实情况。

  3.督导方法: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文件方式进行。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评估

  1.调查对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接种率调查。

  2.疫苗品种与剂次:国家扩大免疫规划11种22剂次疫苗。

  3.抽样和调查方法。(具体抽样与调查方法详见督导评估手册)

  ——调查县抽取: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等地市各抽取1个县,萍乡市抽取2个县,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等地市各抽取3个县,赣州市抽取4个县。

  ——调查乡、村抽取:根据前期县级提供的村级抽样单位选定表,按组群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3个乡、5个行政村进行督导。

  ——调查儿童的抽取:在抽到的每个行政村中,调查2岁组、7岁组儿童各7名,共14名儿童,每个县共调查210名儿童。

  四、质量控制

  1.被督导单位的抽取由省卫生计生委严格遵循随机、双盲的原则抽取,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样确定的督导县、乡、行政村,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因道路不通、乘车/船无法到达的地区,以及因难于克服的原因等,经报请我委疾控处确认后,方可变更。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于近期印发。在现场督导前,对参加督导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调查评估方法和标准。

  3.接种单位提供的儿童接种登记情况不可作为适龄儿童抽取的抽样框。不可集中访视托幼园(所)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寻找应由当地人陪同与配合,实行入户调查,但要避免人为误导。

  4.入户调查有适龄儿童,应核对户主和适龄儿童姓名。调查当天完成调查表的审核,发现漏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要补充调查。

  5.各督导组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召集组员并负责与各设区市联系安排具体行程;组织完成各项督导任务,保证督导数据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我委对督导评估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客观。各被督导单位和参加督导评估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八项规定”的精神,按照“轻车简从”、“接待从简”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安排,谢绝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认真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督导评估工作,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迎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查实,将严肃通报批评。

  3.督导评估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真实记录,一般不进行现场反馈。各组在督导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的撰写以及数据的录入工作。

  4.本次督导评估结果纳入2014年疾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其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还将纳入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5.本次督导评估人员由省、市、县免疫规划骨干组成,各被抽调单位要积极配合(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所有督导评估人员的差旅费和劳务补助由我委统一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