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14.04.2022  04:31
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周第三天。   今天的主题是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如何分类?
    生物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对公众健康、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高风险 是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其产品和服务,具有对人类健康、工农业及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威胁国家生物安全,违反伦理道德的潜在风险。     中风险 是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其产品和服务,具有对人类健康、工农业及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潜在风险。     低风险 是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其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健康、工农业及生态环境等不造成或者造成较小负面影响。
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有哪些规定?
    我国在鼓励和发展生物技术研究的同时,以严格的法律条款防止生物技术研究的误用、用。     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以宪法之名义鼓励和倡导科技创造,其中包括发展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     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以及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等行为已写入刑法分则,谬用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的行为均以犯罪论处。     生物安全法详细规定了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伦理原则、过程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为进行生物技术应用活动跟踪评估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国务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将修订或出台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有关规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为什么要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进行管控?
    世界范围内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主要国家关注的焦点。我国高度重视生物技术发展,在生物技术研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治理。为促进和保障我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应该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