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方案》出台

03.10.2017  11:32

  在国家生态文明改革的这块“试验田”里,江西“”什么、如何“”?10月2日,从北京传来喜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简称《江西方案》),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与江西具体实践相结合,明确了江西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的路径、任务和目标。到2020年,江西要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江西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将先行试验,为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更多“江西经验”,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6年8月,江西与福建、贵州一道,被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方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中部地区绿色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度融合,明确了四大战略定位: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

  《江西方案》提出了试验区两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全文约1.2万字的《江西方案》勾勒出了6大体系、42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38项重点制度成果清单,包括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构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等。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2018年起每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建立改革任务和制度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估、公示和奖惩机制,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

  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要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让老百姓更有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