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腾洋:国家生态林被卖做采石场的看点

19.05.2015  12:14

  台州三门县浦坝港镇的海边,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被县国土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场,中标企业发现问题中途退出项目。针对此事,县国土局说有林业局盖章的审批材料,林业局称曾发文要求县政府暂缓拍卖,省林业厅感叹“没想到基层政府对生态公益林是这么在保护的!”(5月18日《现代金报》)

  若不是中标企业的中途退场,很可能这70多公顷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已身遭“横祸”。不管中标企业是出于环保,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而退出招投标,有一点是值得可定的,就是保住了这片生态林。

  为何如此说呢,从违约金有3600万元来推测,这绝对是一比很大的买卖。试想,作为商人面对如此大的手笔,却对将要购买土地毫不知情,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当然,也不排除陈先生所言认为政府挂牌不会出问题,进而大意的可能。但面对高达几亿元的交易,也如此的大意,多少有点“任性”。

  显然,就此因素来看,政府和中标企业谁有更强环保意识并不该成为此事的焦点,而最大的看点应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转为为商业性采石场是否合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就是说,如果浦坝港镇的商业性采石场,属于国家或者省级重点项目,这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就可以置换,那么,此次招投标就符合法律程序,中标企业就该损失掉3600万元违约金。反之,此次拍卖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招投标的负责部门就该给个说法。

  从三门县国土局和林业局之间的推诿扯皮中,我们不难发现浦坝港镇的采石场并非什么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当然,更不是国家重点项目了,林业部门“建议白象山采石项目暂缓拍卖出让”就是最好的证明。对还未获批的采石场进行商业拍卖,显然是太过“任性”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最需要做的是以身作则,把每一项决策,都用法律过一遍,合法合规的就干,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坚决不做。也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将国家级生态林卖作采石场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