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险参保方式调整

21.03.2017  18:19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险由省级“统保”,调整为由市、县(区)政府纳入当地农业(林业)保险一并参保,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全额承担公益林保险的保费。

  为切实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险参保方式调整后的投保工作,我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明确责任部门,在准确把握公益林保险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迅速研究制订公益林纳入当地农业(林业)保险范围、统一组织参保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搞好统筹衔接,确保辖区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实现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抵御各类灾害风险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