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全国第三 去年旅游综合收入400多亿元

03.02.2015  12:51
              日前,记者从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风景名胜区数量达40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数量增至14处,在全国的排名由第六位跃升至第三位。据初步统计,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达40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00多亿元,其中门票收入达18亿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达14处 居全国第三位               2012年至今,江西省共有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启动了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处景区启动了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工作,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万年神农源、德兴大茅山),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数量升至14处,在全国的排名由第六位跃升至第三位。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乐安县流坑、南丰县潭湖、横峰县葛源、黎川县船屋),使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升至26处。全省风景名胜区数量由原来的36处增加到40处,面积增加了180平方公里。
          “全省各地通过适度的旅游推介,使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江西省住建厅副巡视员齐红说,不仅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等四大名山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龟峰、武功山、云居山-柘林湖、仙女湖、梅岭-滕王阁、三百山、高岭-瑶里等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力也在逐年提升,风景名胜区已成为江西省实施旅游强省的重要载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0 多个风景名胜区完成了详细规划编制               规划是景区保护与建设管理的“龙头”。2012年以来,江西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多抓紧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龙虎山、三清山、武功山等景区,投入规划编制的经费都创造了历史新高。
              目前,《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获得了省政府批复,3个国家级、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别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共编制完成30多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其中14个获国家住建部、7个获省住建厅批复。大部分景区建立健全了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基本做到了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划及时报批,从而保证了规划的实施。 规划未经批准 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             “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规划滞后、资金紧缺、管理粗放,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仍然较突出。”齐红要求,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选定高资质、信誉好的规划设计单位,尽快开展编制工作,力争在今年内完成。
“详细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建设的蓝图,”齐红表示,各地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凡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各地应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区分片组织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完成报批程序。
  各地要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决不能让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
齐红还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都要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放在首位。如在规划索道走向时,首先应考虑对资源的保护;在其他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同样要考虑对资源和周边环境的保护。
          附:
          江西省14处国家风景名胜区名单: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仙女湖、三百山、龟峰、梅岭-滕王阁、高岭-瑶里、云居山-柘林湖、武功山、灵山、神龙源、大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