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25.09.2014  22:21




  
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
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节日市场供应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供应、监测等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强化组织领导,克服懈怠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围绕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强化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流通企业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要居安思危,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投放储备商品,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组织促销活动,着力扩大消费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节日契机,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第六届全省金秋购物消费促进月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扩大消费活动;大力宣传文明、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促进节能家电、节水洁具等低碳绿色消费;加强银商合作,促进信用消费;积极推进“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促进居民文化、休闲等消费;指导电商企业加强节日物流配送服务,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便民、利民、为民优质服务,满足节日服务消费。  

    四、强化行业管理,确保消费安全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及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易引发事故的设施,严防踩踏、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加强酒类流通、餐饮等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商贸流通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切实保障居民节日食品安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六、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按照2014-2016年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可靠。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置,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商务部将于201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所涉及的南昌市24家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全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所有零售、餐饮样本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深入一线,实地了解我省节日期间市场供需情况,并将各地“十一”黄金周市场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情况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用电子版报送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和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市场运行部)。


  联系人:省商务厅刘仁文,电话:18879101983


      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周嵘,电话:1877006451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