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下海 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身份

03.08.2015  14:50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3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江西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抛出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三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停职下海创业。

  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拿出28条“干货”鼓励全民创业创新。其中,探索全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鼓励和引导体制内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创新的热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认为,《实施意见》对于鼓励体制内的人员创新创业给予了非常优惠的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称,对于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对停职创业的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等待遇,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停职期间,原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领办创办企业应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由企业及其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停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创业,该负责人表示:“经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离岗或停职创业,由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

  “不过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或停职创业的,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辞去领导职务,不再保留相应职级待遇。”该负责人表示,离岗3年内,要求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先辞去企业任职,转让本人股份,相关单位对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再根据岗位空缺等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确定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