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14〕LA003)

24.01.2014  14:41

  经鹰潭市人民政府批准,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报名截止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DLA2014005

林荫路以北、信江河以南

43550㎡(其中出让面积:26041.78㎡)

商业、居住、文化娱乐

≤3.2

≤35%

C-01-01地块≥35%,C-01-02地块≥30%

城镇住宅用地七十年、商服用地四十年

4000

4000

2014年3月  5日16时

2014年3月  7日10时

具体规划指标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和具有文化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方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在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www.ncland.gov.cn)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1、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鹰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定《鹰潭市林荫西路拆迁地块安置房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协议书》和建设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2、宗地红线内有6373.69平方米土地待地上房屋征收完毕后,以3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出让给竞得人。

3、竞得人应在宗地范围内无偿配建安置住房约350套、总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第一期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安置房112套,总建筑面积10274平方米;第二期应配建238套、总建筑面积20726平方米。安置房建成后按《协议书》约定移交给鹰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4、竞得人应按批准的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后二个月内完成第二期建设项目安置房设计方案,并经月湖区政府和鹰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5、竞得人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沿信江河40米景观绿化带(面积11134.53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鹰潭市政府。

6、出让地块上安置房建设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7、地块内可配建面积小于等于计容总建筑面积25%的商业,其中须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影视传媒用房及剧院。

8、《协议书》是本次出让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竞得人违约导致该《协议书》解除终止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有权解除终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特别申明: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文件为准。

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申请人必须购买CA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等交易活动。

八、温馨提示:为避免因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请提前二天办理交纳保证金事宜。

九、交易承办机构:鹰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01-6215901             

联系人:张 珺 18907011102

梁 浩 13635993465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24日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