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国税局“四项举措”优化农村税收服务

25.11.2014  19:49
      一是开展巡回流动服务。 充分利用省局配备的办税服务车,在乡镇开展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代开普通发票征收零散税收等20余项涉税服务。
      二是组成税法宣传团队。 由征管、税政法规、评估等业务科室和青年志愿者组成志愿宣传服务队,采取“流动式授课、互动式教学、案例式点评”的方式,深入基层讲解税收法律法规、CTAIS操作、绩效管理等涉税知识,全面提升农村分局纳税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护税协税平台。 按照县政府下发的行业税收护税协税方案要求,积极与各乡镇党政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护税协税组织,归集农村税收信息档案。
      四是打造阳光办税机制。 一方面将流动服务的时间安排及服务内容在乡镇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乡镇圩场等公共场所公告;另一方面根据管辖地税源分布,乡镇集贸市场开市、赶圩时间等情况,积极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受理咨询及投诉举报等活动,有效征集农村纳税人需求,和谐征纳关系。( 周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