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学生救老人被讹拷问道德底线

18.11.2013  10:40

  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在地,汕头市河浦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举,却没想到此事一度陷入“罗生门”:摔倒老人称是两名学生导致其摔倒受伤的,要求两人担责并赔偿。备感委屈的两名学生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发上网络并报警。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14日,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让亲属登门致歉。(2013年11月17日《北京晨报》)

  本是尊老爱幼救人于危难的善举,是大家应该学习的活雷锋,可被救起的老者却昧着良心,恩将仇报,颠倒黑白,恶意讹人索赔。学生见义勇为,本应受到奖励,而遭此委屈,对社会的美好憧憬一下子就被戕杀!又会给孩子们稚嫩的心灵留下什么阴影?

  此公不但道德沦丧,而且已涉嫌犯罪,不可因其老迈,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哪怕他就是我的父母,我也要大声疾呼,对救助者进行讹诈,必须给以更严厉的制裁。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道德滑坡现象严重,社会充满着冷漠、处处向钱看、诚信严重缺乏,不但做好事的越来越少,见死不救的现象还少吗?当前面临的是道德滑坡的一个极限状况,都和这种恶意讹人事件有很大关系,南京的彭宇案件,老百姓普遍的一个解读,好人没有好报,已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

  如果说彭宇案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还其清白,然而,此次两名高三学生的救人事件,却是证据充分。

  既有证人,当事人经警方立案调查后也承认是“一时糊涂”,可是,这哪是“一时糊涂”啊!这标准就是讹诈,不但是因为其不肯负担学生家长无奈垫付的1200多元医药费,更因为其家属要求救人的学生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此事绝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早就越过了道德的范畴,已涉嫌犯罪,当地警方应该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林性老人,其不愿意归还1200多元医药费,因数额不大,无法构成诈骗罪,但愚以为,其涉嫌诽谤犯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试想,如果不是当事学生在汕头当地某知名论坛发帖求助,不是及时报案,警方重视,找到了证人,这两位学生岂不是得屈辱一生?这两位学生在学校又如何立足呢?谁又会相信他们?又会对其他学生带来什么样的暗示?如果法律再不作为,那么我们将会给孩子们一个什么样的希望?

  法律对道德的意义,是对民众价值观的指向性、暗示性非常明显,影响巨大。当道德完全沦丧,超越了道德的底线,道德的本身又缺乏足够制约力的时候,如何去阻止道德滑坡,如何去规范一种新的道德,法律不可或缺,法治社会,法律对道德的作用,就是推动促进道德水平提升的一种比较良好的手段,同时,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谁越过道德底线,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