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考核收官之年,国家对我省空气质量中PM10年均浓度进行终期考核。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攻坚克难,2017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为72.6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了“大气十条”PM1073.2微克/立方米的任务目标,打赢了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面对去年1—4月不利气象条件,我省5月起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形成前所未有的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通过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施策,有效推动了多种污染物的协同防治。在对60个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提出在严格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四尘”,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烟”和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燃煤锅炉烟气“三气”的新思路。这一创新举措在道路、工地、渣土车扬尘整治,农作物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中成效明显。
全省统调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机组占比达87%,所有统调火电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实现全面脱硫,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基本完成石化行业VOCs治理工作,设区市建成区淘汰燃煤小锅炉451台,1135个各类工地开展了规范化整治,1万余家餐饮企业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重点城市取消室外烧烤摊点,全面开展“洗城行动”。同时,合力推动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省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我省还着力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通报督查,建立了事前布置、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监督体制。去年6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2016年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4个设区市和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设区市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必须确保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省环保厅每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重点工程减排进展、秸秆焚烧火点、油气回收改造、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对排名靠后的设区市进行点名批评,并约谈了秸秆禁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12个县(市、区)负责人。去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派出43个现场督查组进驻11个设区市,开展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冲刺行动驻点督查工作,有效保障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