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圆满完成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03.05.2017  23: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5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2017年2月至4月,江西煤监局认真组织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并圆满完成了专项监察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监察共检查矿井53处,其中省局抽查10处,共查处隐患219条,制作各类文书122份,责令停止作业头面18个,实施行政罚款13.9万元。

  此次专项监察由省局精心安排、统一部署;各监察分局认真开展监察,省局组织抽查。监察前制定了专项监察工作方案,采取“双随机”抽查,明确监察矿井名单,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

  专项监察明确了监察重点。对超能力生产,不仅查煤炭产量超,更注重检查矿井“抽、掘、采”是否均衡、“三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抽采能力是否达标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以及上级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与相关经济指标行为等。

  专项监察范围不仅检查正常生产矿井,更检查去产能矿井、事故多发矿井、曾经出现过超能力生产现象的矿井、有群众举报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针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是否违规设定“过渡期”或“回撤期”;因人员安置或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是否制定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矿井封闭时间和限产、安全等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行为。(黄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