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02.2015  23:38

目    录合理保护城镇生态用地。按照扩大城镇生态用地的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预留区中,对"历史遗留、自然形成、界址清晰、上级认可 的河流、湖泊、山林等作为生态用地加以保留和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土地性质。

二、平原农业地区,创建农林复合和新型生态农业模式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发展新型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林复合生态经济模式,利用田埂和田间空地营造农田防护林、风景林,改善农 田小气候和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新型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创建生态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模式。

三、山地丘陵地区,创建红壤综合利用、生态林业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模式

根据红壤比重大的特点,适度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和综合整治,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丘陵缓坡地改造,改进耕 作制度和推广农作物良种,发展适合红壤的果园和林木,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猪、沼、果"生态模式,带动畜牧 果业的发展,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山区小流域地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改善林分结构, 针阔结合,多种林种结合,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四、湖泊湿地地区,发展水面综合开发

合理利用鄱阳湖等水面资源,根据不同的水体生态环境,实施水面综合开发,发展水生作物种植,采取科学的养殖模式,达到循环 利 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保护鄱阳湖水面养殖和提供生物多样性的多重功能。同时,在湿地地区开发利用中,应加强对湿地野生动植物资 源的保护。

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土 地利用,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适合不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指 导各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省域土地利用分区采用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方法。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 和开发利用潜力,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国土开发格局,提出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全省共划分为六个区域:赣北鄱阳湖平原区、 赣西北山地丘陵区、赣东北丘陵山地区、赣中东部丘陵山地区、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区和赣南山地丘陵区。各分区明确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 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一、赣北鄱阳湖平原区

包括九江县、南昌县、浮梁县等赣北平原区37个县(市、区) ,土地面积51190.71平方公里,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67%。该区平原占绝大部分,土地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暖,雨量充足,是全省重要的 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

本区土地利用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思想指导下 ,在保护基本农田和水产基地的基础上,以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为四大区域节点,以环湖交通干线为纽带,形成包括抚州在内的南昌 一小时经济圈、九江沿江城镇带两大城镇组团,做大做强南昌市,加快建设共青城。本区要以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工业园为载体,以重大产 业项目为抓手,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配套的支撑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南昌现代制造业基地、九江沿江产业集群、景德镇 世界瓷都、鹰潭世界铜都、新余(南昌)光伏产业基地、樟树新干盐化工基地和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台商创业基地)。在用地供给上向重 点支撑产业倾斜,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新型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在保障重点发展产业用地的同时,适当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城乡用地集约 化利用。

要充分利用鄱阳湖冲积平原的有利条件,积 极开展"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的资金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稳产高产的赣北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广阔 的鄱阳湖水面和丰富的水产资源,进一步挖掘渔业生产潜力;加强鄱阳湖等天然湿地的保护,禁止围湖造田;发展以名山、名水、名城为特 色的旅游产业,增加绿地面积,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赣西北山地丘陵区

包括安源区、上高县、修水县等赣西北13个县(市、区),土 地面积20746.8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43%。该区域地形以山地、丘陵为 主、平原面积较小,土壤资源较为丰富。

本区以宜春、萍乡为两大区域节点,以沪昆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江西境内西段为纽带,形 成新型城镇组团。保障煤炭、机电、建材、化工等工矿用地,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结构与布局。保障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 地,改善山区交通运输条件。

以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宜耕 荒草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设优质粮食基地、木本油料基地。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发展各种经济林木,建设特色高效林业基地,增加果 园用地面积。加强工矿企业"三废"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保持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

三、赣东北山地丘陵区

包括信州区、上饶县 、广丰县等赣东北9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5112.9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06%。该区域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林地面积大,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是全 省的主要产茶区和蚕茧产区。

本区以沪昆铁路、沪昆高速江西境内东段为纽带,形成以上饶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 展的赣东北城镇组团。重点保障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善交通条件。支持建设上饶(中国)光学基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适度 安排旅游用地。

加强耕地的整理与保护,提高耕地地力。进一步发挥本地的农副业生产优势,合理安排林 业发展用地,改造老茶园,拓展高产优质新茶园,建设有机茶生产基地。合理调控矿山开发用地,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四、赣中东部山地丘陵区

包括南城县、黎川县 、南丰县等赣中东部9个县,土地面积为15433.8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9.25%。该区山地、丘陵起伏,以农业为主,其中粮食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也是全省重要的林区之一。

本区以改善交通条件为重点,重点保障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发展 中小城镇,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

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改善农 业生产环境,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适当增加果园,保障南丰蜜桔等特色林果产品基地建设。

五、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区

包括吉安县、安福县 、莲花县等赣中西部13个县(市、区),土地面积25092.8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 面积的15.04%。本区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以农业生产为主,其中粮食生产占主要优势,林业资源丰富。

本区以吉安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中段为纽带,形成以吉安为中心的城镇组团 ,保障必需的城镇发展用地。完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能源、电子、食品、精细化工、竹木加工、建材产业发展用地,合理 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引导城镇有序发展,适量安排旅游用地,支持"红色旅游"。

充分发挥吉泰盆地农业生产优势,积极开展"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吉泰盆地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和中药材基地。

六、赣南山地丘陵区

包括章贡区、赣县、 信丰县等赣南18个县(市、区)。全区土地面积39317.1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 的23.56%。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气候条件优越,土地类型多样,但农业生产条件不高,且农业生产条件较差, 土地利用效益较低,是全省扶贫的重点地区;林地面积占全省比重最大,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同时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本区以赣州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南段和在建的赣龙赣韶铁路为纽带,形成以 赣州市为中心的城镇组团。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安排交通能源用地。建设赣州稀有矿产资源深加工基地,发展香港工业园(赣州),重 点保障以稀土加工利用、有色金属加工、木材加工、食品、造纸、机械为主体的加工工业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优质果园发展用地,调整果园品 种与布局,促进赣南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江南最大橙柚出口基地建设。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确保赣江源、东江源等水源保护地的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设区市在全省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产业分工,结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 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设区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理 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各设区市要按照土地 "供给引导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 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设区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必须与省级规划衔接 。

各设区市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要在省级规划指导下,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搞 好省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在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上,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 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对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省级规划安排,坚持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原则, 推进中心城市功能疏散,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适当安排城市生态用地和公共绿地,防止中心城市盲目"摊大饼"式扩张,形成富有生态特 色、人地和谐的城市新格局。各设区市应适当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通过农村居民点 整理盘活存量用地。各设区市设区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安排的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得到落实。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按照"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为促使全省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 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重点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土地利 用专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 田建设

根据江西省商品粮棉基地的分布,在全省范 围内划定了四个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分别是鄱阳湖平原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东部丘陵山 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和赣南河谷山间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在这些重点区,需加大耕地整理力度,提高 耕地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粮工程"、高产创建示范工程、良种推广工程,促进全省粮棉生产基 地中的11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和7个商品棉生产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省的地位,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第二节 土地整 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全省建设四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鄱阳湖平原区、吉泰盆地区、抚河流域及信江流域土地整理区;建设四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包括赣东北区、赣中西部区及赣南区; 建设土地开发一个重点区域,即赣西北土地开发重点区。重点工程中共涉及重点项目79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 37.98%,主要工程如下:

一、 鄱阳湖区土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的 部分位于鄱阳湖平原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15个, 工程规模达18184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达5223公顷。

二、抚河流域耕 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抚州、南昌市的部分抚河沿岸的县市,涉及 重点项目11个,工程规模达55243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 1609公顷。

三、吉泰盆地耕 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吉安市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20个,工程规模达8862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2440公顷。

四、信江流域耕 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上饶市、鹰潭市的部分信江沿岸的县市,涉 及重点项目10个,工程规模达186262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 5466公顷。

五、赣东北重金 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重金属矿区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东北德兴、铅山等县市的重金属矿区,涉及重 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4191公顷,其中,工矿用地置换 2000公顷,新增耕地1074公顷。

六、景德镇瓷土 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瓷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景德镇市的瓷土矿区,涉及重点项目2个,工程规模达1530公顷,新增耕地339公顷 。

七、赣南稀土矿 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赣南稀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州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8个,工程规模达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

八、赣中西煤矿 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煤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丰城煤矿、安源煤矿,涉及重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 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九、赣西北土地 开发工程

该工程以未利用土地开发为主,涉及九江市、宜春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5个,工程规 模达1082公顷,新增耕地849公顷。

第三节 生态建 设和环境保护

规划期内,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以下八 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一、"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鄱阳 湖流域环境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兴国、吉水、铜鼓、玉山、修水等94个县(市、区)加强鄱阳湖流域防护林 体系建设工程和鄱阳湖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天然阔叶林保护工程和林业受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程。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环境保护 。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做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鄱阳湖、柘林湖 、仙女湖和东江源等重要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赣江南昌段、赣江赣州段、袁河新余段,昌江、抚河、 萍水城市段及乐安河进行综合整治。在安远、寻乌、定南实施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矿山生态恢复、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加强东江源区域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进行生态环境预防监测能力建设。在安远、寻乌、龙南、全南、定南等地实施珠江流域江西防护林体系建 设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在上犹、崇义、石城、会昌、宁都、瑞金等县市实施 赣江源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与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农 业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旅游工程。

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各县(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县(市)分别组织建设。全省各县(市)建设污 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到80%以上,这将大大改善鄱阳湖流域和全省城乡生态环境 。

三、城乡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在全省范围,推进城乡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 建设工程。把垃圾处理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改水、改厕、沼气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分类处理,根据自然村、乡镇所在 地和县城的不同情况,根据垃圾的自然分类和自然村所处的地理位置、距县城的距离,综合考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问题。

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加强城镇工矿所在地绿化、农村居民点所在地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绿化等建设,积极推进实施 "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确保规划期内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63%以上。

五、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

在靖安、九江、井冈山、资溪等县(市)对 23个国家、省重点物种实施就地保护或迁地繁育保护,进行监测科研体系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进一 步加强对全省8处国家级、22处省级和141处市县级自然保 护区的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省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研究,加强省内现有1个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逐步建立以湿地保护小区、湿 地公园为主的保护管理体系。

六、山江湖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工程

继续建设赣州章贡区、井冈山市两个国家级 可持续发展试验区,选择婺源、靖安、贵溪、德安等县(市)建立10个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七、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实施大中型以上 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全部无公害化处理工程,提高小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全面普及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积极推广农药增效剂和农药替代品。

八、长江流域植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工程

在靖安建立长江流域植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 设工程,模拟自然生态系统,使珍稀濒危保护物种能得到迁地保存并恢复数量和面积。具体布局为7个专类保育 园区、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繁育中心区、花卉展览区、科普展览区、自然生态景观区与中心服务区等。

第四节 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布局交 通用地

铁路——新建昌九、京九客专、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和合福、向莆、九景 衢、衡茶吉、茶陵至文竹、鹰潭至梅州、南昌城市快速轨道等铁路,研究建设昌吉赣、武汉至九江、九江至常德、吉安至建宁、荆门至吉安 等铁路,改建京九、赣龙、皖赣等铁路,形成以京九铁路、沪昆铁路为主骨架,由京九、皖赣和阜鹰汕、武 九和九景衢、沪昆、赣龙赣韶组成的"二纵三横"铁路骨架网络布局。

公路——以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改建 国省干线公路,建成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网;逐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水平,改善通行条件。

水运——以长江干线、赣江、信江国家高等 级航道和赣江东河、信江西大河、乐安河、昌江、袁河、修河等地区重要航道共同组成的江西省内河航道骨架体系;以九江、南昌两个主要 港口为核心,赣州、吉安、樟树、新余等地区性重要港口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一般港口为补充的江西省内河港口体系。

民航——以扩建南昌昌北机场,改建景德镇 机场,新建上饶机场、宜春机场为重点,形成以南昌昌北机场为中心,与井冈山、赣州、景德镇、九江、上饶、宜春等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省 内民用机场网。

二、统筹安排能 源建设用地

电力建设——新建洪屏抽水蓄能电站、新昌 电厂等项目,改扩建贵溪电厂、丰城电厂、景德镇电厂和井冈山电厂等项目。

电网建设——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核心,220千伏电网为主干,110千伏电网为配电网,安全 可靠、经济高效的输出变电网络。220千伏、110千伏变电所将逐步深入城市中心。天 然气入赣工程——以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主干线、支线和省内天然气管网为重点,各支线网为补充。

三、保障水利设 施用地

水库建设:依据长江流域规划,建设鄱阳湖 水利枢纽、峡江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安福东谷水利枢纽、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等。

堤防建设:建设完成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第 五个单项、第六个单项除险加固,完成五河重点段治理、县(市、区)城市防洪、乡镇防洪及农田防洪建设。

蓄滞洪区建设:建设完成康山、珠湖、黄湖 、方洲斜塘等蓄滞洪区。

水电站建设:建设三都电站、虬津电站、下 坊水电站、龙江电站等。

其他建设:建设完成城市饮水安全、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通过规划技术方法的创新,提高规划方案的可操作 性,预防规划失灵;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形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氛围;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行政 、经济、技术手段建设,构建强有力的规划实施保障对策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逐级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所确定的各 项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与控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贯彻与落实的关系,同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 出自身的特点。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调跨县域的重点工程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的范围和基本农 田集中区的分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重点确定科学的城镇村发展体系和发展 空间,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细则。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 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

各设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据预审的要求修改规划,调整用地 规模和布局。

各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行,从而保证 总体规划的落实。

三、科学设置规划方案的弹性

在坚持"指标控制+分区管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规 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刚性要求,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但在空间定位上可允许一定的弹性。

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可按一定的比例将具备基本 农田条件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理。

针对城镇工矿空间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在城镇发展外围划定不超过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20%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第二节  规范规划实施的 管理制度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建设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办法,在制度层面上提出有关规划的 管理程序、实施监督机制、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修改、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要求,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对原出台的行政制度 进行系统审查,并根据新政策、新要求进行修正。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 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 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设区市、县、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 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 为耕地保护责任和集约节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 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 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执行实际用地考核计划,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 指标,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 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足额补划制度。

五、健全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机制

适时制定《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指南》,对全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督的程序、主体、内 容和结构作出统一的规定,并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体系,对评估时间、指标、方法和结果反馈等作出统一的规范。在规划监督内容上,既要 重视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又要重视规划实施效果的监督。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 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 执法力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 经济调节机制

一、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 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 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 ,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二、完善经济对规划实施的杠杆调节制度

要运用经济杠杆,通过价格、税费、奖罚相应的经济手段来引导社会按规划用地,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的机制。 逐步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等经济手段,适当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成 本,尤其是占用优质农田的经济"门槛",提高人们节约用地的意识,形成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优质农田的用地观。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 技术手段

一、加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及时对各类各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评价,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为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制定科学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供地政策的需要,对现行的《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不断进行修订,建立较为完善的《江西省建设项目 用地控制指标》,逐步形成符合江西省不同地域特征下各行业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为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管理提 供技术基础。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规划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形成统一地 政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3S"(遥感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要加 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必须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 理信息系统,做到规划各项指标与空间变化随时在信息系统中得到体现,从而提高规划管理实效性,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即时的信息依据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遥感技术的应用,加强土地利用的遥感动态监测,特别是要加 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监测,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三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为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的应用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第五节  营造 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机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特别 要制定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程序、参与方式、参与组织形式、参与协调方法、参与效果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使公众参与制度化,把公众参 与作为一个必备的工作内容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从而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规划方案,增加规划的实用性。

二、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土地利用规划涉及面广,规划的实施也与各部门各行业息息相关,必须加强部门的协作,完善部门间用地利益冲 突的协调机制。可探索成立实施协调委员会,来负责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解释,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公众提出的修改 意见与建议。

三、加大规划方案宣传力度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 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 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附表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