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依赖度”江西省排第七

17.04.2014  11:26

“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各级地方政府债务额为分子,除以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得出的比值为‘土地财政依赖度’。”《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经济研究院15日联合研究发布的“我国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中,浙江排名第一,天津居第二。在该报告中,我省“土地财政依赖度”排第七位。据江西省审计厅发布的审计结果,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债务超2400亿元

根据该报告公布的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至2012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级、90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债1022.06亿元,此偿债规模排第12位;土地财政依赖度46.72%,居第七位。江西省审计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我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227.28亿元,至去年6月底为2426.45亿元,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为188.72亿元、1231.41亿元、958.50亿元、47.82亿元。

多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处于平稳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从审计情况看,我省政府债务资金有84.62%投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为规范地方债,我省建立了全省高校举债审批制,规范了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分类审批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实行扣减财政拨款等处置措施;建立了全省土地储备融资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的监控,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区),省财政不予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土地储备机构不得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省审计厅的审计结果表明,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但审计也发现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须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