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转”出农村发展新天地

31.03.2015  23:09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新型农业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呈逐年增加的明显趋势。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流转氛围不浓厚。 宣传引导、服务职责未到位,使一些农民对政策存在误解,认为流转出土地就是失去承包权,宁愿抛荒,也不肯流转。多数农民习惯于委托代耕、零星流转,难以实现流转大片土地进行规模经营; 二、流转质量不理想。 耕地流转多是农户间的流转,散而小、不集中,流转期限短,承包户不愿过多投入,限制了土地的有续利用。流转土地绝大部分处于粗放、低层次的经营状态,引领带动能力不强; 三、流转操作不规范。 缺乏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流转管理、纠纷调处等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即使有书面合同,不少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村不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组织维护普遍存在“劳力组织难、资金筹集难、管理到位难”问题,加上农田分散,影响了土地的大面积流转,不少地方耕地撂荒现象还不少; 五、政策激励不明显。 粮食种植户享受不到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出台的一些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农业专业保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缓慢,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功能较弱,这些都让失地农民有后顾之忧,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关键是让农村土地“流得出、稳得住、有效益”。

   一、加强宣传,引导土地流转。 针对农村部分干部、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一些模糊或错误认识,要有效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他们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通过树立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基层干部群众提高“以地生财”的意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好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原来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暂不放弃经营权的农户,不能强行要求农户流转承包地。督促落实好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倾向,严禁工商企业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二、创新方式,助推土地流转。 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在完善现有流转方式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流转模式,如成立土地信托公司或土地银行,接受农民委托,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借鉴安徽农民、浙江兴合电商公司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等联合推出的“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项目(又称“耕地宝”)做法,通过网络平台将农民手中的“散地”与电子商务对接,跨区域进行流转;成立村级土地托管合作社,对农户申请流转土地进行托管,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招租,合理利用撂荒地;允许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允许对跨村、跨组集中连片的土地,实行“反租倒包”,统一对外租赁经营等。同时,乡镇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建立两、三个规模化土地流转经营的高效农业示范点,引导农户主动流转,带动高效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发展。

   三、培植产业,带动土地流转。 要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依托产业优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大粮食、花卉苗木、蔬菜、井冈蜜柚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通过资金打捆使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部门帮建等激励措施,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形成“基地+工厂”的产业组织形式,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充分利用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及原产地认证等这些含金量高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使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区域性明显的产业带;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吸纳县外资金、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创办龙头企业,发展现代规模农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引导农户向产业化龙头、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使土地向掌握资金、技术的公司或大户集中流转。

   四、完善机制,规范土地流转。 依据政策法规加紧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办法或细则,明确具体操作规程,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继续完善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的乡镇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探索建立耕地和林权流转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好专业人员、经费,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发挥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监督操作、纠纷调解三项主要职能;初步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减少流转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鉴证制度,推行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引导农村土地进行规范流转;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县级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设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制度,减少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加快确权登记,通过全面核查、公示确认、依法登记等程序,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给农户吃上流转的“定心丸”。

   五、加大支持,保障土地流转。 认真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支农资金和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对集中连片流转面积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各种涉农扶持项目,应优先向土地流转规模大、产业发展好的地方倾斜。相关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生产经营资金。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农业生产设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设施等抵押贷款,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整合发改、国土、扶贫、农业开发等涉农项目,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持续发展的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换城镇社保和土地流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弱化农村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将在“土里刨食”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曾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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