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乡镇机关首设科级非领导职务

16.01.2015  10:25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16日电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江西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有关规定,正式出台了《江西省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这两种非领导职务,探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根据办法,各乡镇机关设置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职数,不得超过其行政编制内已核定的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后,乡镇机关一律不得设置正、副科级干部等其他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非领导职务名称。乡镇机关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各地党委要加强对这批干部的日常管理,与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同要求、同考核、同监督、同使用。

    各地核定的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仅限于解决长期在乡镇机关工作,必须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一贯表现优秀且年龄相对偏大公务员的职务待遇;县(市、区)直部门和其他机关人员一律不得挤占。乡镇机关已提(转)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再兼任科级领导职务。

    办法还规定,县(市、区)委书记是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配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具体责任人,严禁不按规定比例核定职数,严禁未核先配,严禁借机产生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