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国率先用《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记者从省汽协获悉,我省一部全新的《汽车买卖合同》,本月开始启用,此前全国并无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范本,此举引发全国汽车行业关注。
据悉,江西省工商局联合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该合同范本的制定推行,有利于规范格式条款、拒绝霸王条款、矫正不公平合同,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消费者呼唤
《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去年9月,消费者赖先生在红谷滩新区某国际名车馆订购了一辆豪华车,并付清了购车全款,“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一个月内可以交车,如逾期按两分钱的月息支付违约金,这一条款也写在了合同中。”然而直到11月26日仍然没有履行,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投诉后,该名车馆负责人给出两个方案:一是全额退款并按约定的月息赔偿违约金;二是如果赖先生仍要履行购车合同,他们可以再去买车,并支付逾期利息。赖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对于此种情况,“新消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双方签订的代购合同,存在诸多涉嫌强制消费的霸王条款。如将厂商的发货调整与不可抗力因素列在一起,也是典型的推卸责任的条款。
诸如此类,汽车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不平等条款坑人、订金纠纷多、交车纠纷多、质量问题多、故障原因不明、“三包”问题多、维修服务差。投诉率居高不下,而调解成功率并不高。而汽车经营者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社会反响比较强烈。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买车成为了不少市民的选择。制定汽车买卖合同范本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
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在制定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的原则,广泛征求了有关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意见。历经三年,出台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范本内容更翔实
江西《汽车买卖合同》
对于汽车质量,《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指出,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表明的标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商品,并且在上牌照时,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的汽车。 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汽车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关于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指出,应该详细注明交车时间,提车方式(乙方到店自提,甲方送车上门或其他),交车地点,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60 公里。(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汽车时须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汽车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汽车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对所购汽车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乙方提出的整车或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异议,甲方负责处理、调换。对整车或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负有保证质量责任。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应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汽车正式交付。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指出,在售后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等问题,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甲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乙方所购汽车如属生产厂商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商的承诺办理。
合同范本中对违约责任的表述是,经过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追究生产者的相关责任。甲方如不履行厂家维修保养手册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范本权责更分明
江西《汽车买卖合同》
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的启用,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汽车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江西车市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在购车交易中,不少经营者在售后“三包”(修理、更换、退货)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各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各不相同,且大多只承诺包修,该更换、退货的,不及时予以更换或退货。《汽车买卖合同》中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明确了谁违约谁担责。经营者违约须支付违约金。同时,又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前在签订购车合同时,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往往只明确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没有写明经营者的违约责任,认为该行为有失公平性。此后,《汽车买卖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突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买卖合同》中第六条违约责任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不同的违约情况下所要担负的责任,消费者可以此作为追偿根据,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后,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与自己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如经营者不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在未经省工商局审核备案情形下签订购车合同,一旦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省工商局将对经营者予以重罚。
此外,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丰富,简明、细化、实用。整个文本8条27款,包含了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记者 吕宙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