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检察院在公诉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25.08.2015  16:22

为降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率,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的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针对审查起诉期限较长的特点,积极在公诉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院将羁押必要性启动的主体分为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和该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对于当事人申请的,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在三日内,通过书面的方式给予申请人以答复,对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在审查完毕后的三日内变更完毕。

同时,该院要求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羁押必要实施主动审查。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年老、疾病、已达成调解协议和确无羁押必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请科室讨论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变更。

此外,为了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公正,该院要求对于拟将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除对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一贯表现进行审查之外,案件承办人还应当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深入其所在社区听取社区工作人员、群众的意见。对于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据了解,截至日前,该院共在公诉环节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三次,其中对五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了强制措施变更。(林海啸)

供稿: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