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货运机动车在朝阳大桥、九洲高架桥通行的通告

07.01.2017  16:3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增加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九洲高架桥通行。   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朝阳大桥通行。   三、本通告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