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有所作为
经济新常态下,亟需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工商联(总商会)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有所作为,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克服恐慌心理,实现思维转变,促进“两个健康”。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克服“本领恐慌”,实现“赚钱凭关系”到“赚钱凭本事”的思维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这种“亲密无间”的联系往往导致诸多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使得不少商人无心钻研生产及经营之术。当前,反腐深入、简政放权以及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企业面临着一场“行为革命”,一味“靠关系”维系发展必将不存。工商联(总商会)要积极引导企业适应新常态,克服“本领恐慌”,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要通过提高素质帮助企业家获得经营之道、发展之本。不断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搭建民营企业信息平台,适时召开形势分析会和研讨会,开设民营企业家论坛等,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信心。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克服“市场恐慌”,实现“赚钱找政府”到“赚钱找市场”的思维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也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思路。实践证明,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将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不过多干涉企业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的审批流程,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在这种背景下,工商联(总商会)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从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中摆脱出来,避免千方百计抱官员“大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积极寻找市场、创造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要依据行业特点和地域分布,高标准组建商会组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防止恶性竞争。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克服“交往恐慌”,实现“潜规则交往”到“明规则交往”的思维转变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政商关系,更不是要求官商之间形同陌路、不相往来,而是要去除其中不健康交往的因素。经济要发展,政商交往就必不可少。规范交往行为,就是要改变政府与企业、特别是官员与商人之间交往无章可循、事后追究责任的现状,对政商交往设置明文通则和分类细则,防止交往蜕变为勾结,交谊蜕变为交易。工商联(总商会)要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促进政商之间正当联系,帮助政商之间实现“前门”交往和“台上”联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确对待名利,不以“利”逐“权”,带头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在交往上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不可越法、不可越纪、不可越规则。要使企业认识到,政商关系可以“近”但不能“黏”,做到“相敬如宾而不勾肩搭背”,让政商关系更加坦荡。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克服“法治恐慌”,实现“向政府要政策”到“向政府要规则”的思维转变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从传统的关系型政商行为模式,转型为法治型政商行为模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加之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构建新型政商提供了契机。非公经济人士要克服“法治恐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只有实现法治,竞争才有规则,创新才有动力,财富才有保障。工商联(总商会)一方面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日常的协调、联络工作及维权服务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及企业家实现“向政府要政策”到“向政府要公平要规则”的思维转变,重视法律而不是权力,重视信用而不是关系,学会用法律手段来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企业诚信,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政策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鹰潭市工商联 陈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