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在游:灭火器是灭火的,不是“灭”人的

04.11.2013  11:52

  10月27日,一段题为“大同城管收钱受阻用灭火器砸人”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大同市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公安分局、区市政管理局等部门迅速查清真相,给予三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清除出执法队伍。(11月3日人民网)

  城管队伍是一支数量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理说出一两颗“螺丝”虽然也会“打坏一锅汤”,应该也算正常,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近年来,城管队伍里的“螺丝”们大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各种“闹剧”此起彼伏,给和谐城市的构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城管队伍经过数次“亡羊补牢”后,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城管队伍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整体素质得到稳步提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爱民理念,正在稳步地渗透到城管执法中。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同城管再发用灭火器砸人的事件,实在让人心寒,其用灭火器砸人的举动更是“骇人听闻”。

  按理说,城管砸人也不至于“有病乱投医”到使用灭火器这么匪夷所思吧?毕竟灭火器是灭火的,不是“”人的。灭火器是一个城市,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家庭都不可或缺,而又形影不离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把灭火器损坏了还没来得及更换前发生火灾怎么办?不知城管是否有这种忧患意识?

  城管执法目的是促进城市的有序、和谐,因此,城管行政执法必须文明执法。同时,城管行政执法又是城管行政服务,是集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体”。城管执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自己优质高效的城管行政服务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对待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要有利、有理、有节,要先礼后兵,当然用“”不是说要“动武”。不仅不能用武力服人,而且采取强制措施也要适度、得当。总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城管都不能爆发“全武行”,更不能主动对人民群众“正当防卫”。

  虽然,在城市管理中,难免会有不和谐的纠纷发生,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城管来说,都必须铭记一句话就是:“城管是城市的和谐使者,不是城市不安定因素的添乱者”。要时刻心怀亲民爱民的拳拳之心,用善言化解人们心中的怨恨,用善举求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当然,作为人民群众来说,要给予城管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自觉模范遵守城市的管理规定,为文明城市、平安城市的创建做好“军功”的这一半。

  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只要城管和市民都能各退后一步,一切误会都会烟消云散。俗话说得好:“退后一步,海阔天空”。愿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世界会变成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