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高音炮与广场舞的对决里旁观?

03.04.2014  11:39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平台发出的。平台上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目的就是对抗不堪其扰的广场舞。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4月1日《杭州日报》)

扯着大喇叭,对着居民区大放“民族风”的广场舞,已经成为不少城市的心头之患。跳舞的也不是没道理,好不容易找了个强身健体、陶情冶性的娱乐,还能锻炼社交能力。舞迷们也不是恶人,多是热心肠的大妈。就这么点爱好,还不让跳,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喇叭震天响,睡也睡不着,弄得小区的房子转手都困难;去说理吧,还架不住跳舞的人多势众,急火攻心,难免就有了过激行为。

仅在去年,成都、北京昌平区、武汉等地就发生了多起广场舞大妈与附近居民的“攻防战”,眼下,温州的高音炮,实在也是不得已之举。据说去年10月,在业委会的牵头下,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600余位住户一起出钱,凑了26万元,买了一套扩音设备“还击”广场舞音乐。这份“齐心协力”,比收物业费爽快许多,也足以窥见两者之间的纠葛之深。

地方部门似乎也没闲着,今年年初,温州鹿城区还发布了“广场舞公约”,并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只是,这就像猫抓老鼠的游戏,执法人员来了,大妈们就调低音量,走了又调高了。跳舞好像也是合理的民生需求,噪音又是明晃晃的侵权行为,地方部门也管了问了,但这样的症结还是悬而未解,究竟谁该对此担责?

就法理而言,跳舞的太吵,自然理亏在先,至于拿高音炮“以暴制暴”,显然也难以契合程序正义。只是,跳开安静权等法理上的字面揪扯,我们不妨从下面这组数字来窥视广场舞之争的真相——据统计,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面对这样的现实,广场舞上的爱恨情仇,该如何自处?

跳个舞,或者睡个觉,都是民生之需。公共服务部门有责任与义务,去协调好两者间的矛盾。看看不少城市华丽时髦的体育馆,再看看捉襟见肘的广场舞之地,就明白:必有职能作为袖手旁观,才逼得跳舞与睡觉成了水火不相容的纠结。禁止与对抗终究不是目的,给广场舞一个出口,高音炮上的这笔沉没成本,才不至于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愤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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