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下车库不得分割转让 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开发专门立法

30.10.2013  17:29

记者25日获悉,南昌市通过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南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填补了南昌在该方面的立法空白。

办法》提出,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持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未计入容积率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不予登记。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建筑物”;属于人防工程的,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地下空间建筑物应当与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初始登记,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个配套建筑,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记者张祖珍)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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