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LF006号)

14.11.2013  13:01

  经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搭配出让龙岗片区鹰南大道南侧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类别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金(万元)

报名截止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1164.08㎡

DLD2013182

龙岗片区鹰南大道南侧、捷凯公司西侧

3002.63㎡(4.5亩)

商服用地

≤0.4

≤40%

≥20%

40

360

200

2013年12月16日16:00

2013年12月18日10:00

DLD2013183

龙岗片区鹰南大道南侧、五经路以东

18161.45㎡(27.24亩)

工业用地

电子信息或机械加工

0.6≤FAR≤1.4

≤45%

≤20%

50

其它规划指标以鹰潭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本次DLD2013182号、DLD201318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施二幅地块搭配出让,以DLD2013182号宗地编号进行统一申请,融合一体报价,网上交易结束后二幅地块分别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在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www.ncland.gov.cn)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1、竞得人应在上述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电子信息或机械加工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持《合同书》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2、DLD2013183宗地工业项目投产前,DLD2013182宗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项目不得经营。

3、DLD2013183宗地工业项目投资额不得小于5500万元,若投资额小于5500万元的,投资额每少于500万元,则相应增加DLD2013182宗地商服用地土地出让价款50万元。

4、《合同书》是本次出让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竞得人违约导致该《合同书》解除终止的,我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有权解除终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文件为准。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申请人必须购买CA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等交易活动。

九、温馨提示:为避免因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请提前二天办理交纳保证金事宜。

十、交易承办机构:鹰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01-6215901                0701-6317616 

联系人: 张 珺  18907011102    琚聪明 13870019233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4日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