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温坊工业小区临206国道G11、G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02.02.2016 12:3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根据石府办抄字[2015]3号文件精神及两地块《土地置换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收回江西赣源选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依法取得的温坊工业小区临206国道G11、G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江西赣源选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土地法律手续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办,我局直接予以注销。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9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2.02.2016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