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地方党委书记不能只当家不担责

25.12.2013  15:18

  23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专访,他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解读时表示,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据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实际上,这种现象早已是人所共知,从农村最基层的村支书往上,表面上看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但实际上在这个行政“一把手”之上,还有一位比行政一把手更有实权的党委书记,按照民间的说法,书记是管官管人,行政首长是管事负责,其实,大凡经过党委班子讨论的重大决策项目,党委书记都是起到主导作用,也就意味着,党委书记不仅管官管人,对某些重大决策项目,比行政一把手更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现实中人们却发现,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一个部门机关,当工作取得成绩受到表彰时,功劳大多记在党委书记头上,而一旦出现问题需要问责,正如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所言,即便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也都是“行政首长”的事,党委书记不但“一贯正确”,还能参与甚至主导对行政首长的处理。

  按说党委书记管官管人,对某些行政事务不担责或能理解,但党员干部队伍出现问题,甚至明显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在追究领导责任的时候,大多也是由副职或行政领导担责,几乎就没有见到过有问责到党委书记头上的,这种现象在县处级以上单位表现尤为突出,似乎党委书记出现问题就意味着党出现了问题,实际上这是一种长期延续下来的错误观念,党委书记是人不是神,是人都可能会犯错误,尤其是在党委书记权力相对集中的现实社会里,党委书记出现问题甚至贪腐犯罪都不鲜见,出现犯罪能够依法制裁,工作中出现错误失误也不能把责任都推到行政官员身上,在农村很多乡镇,老百姓几乎都有体会,大事小情都必须经过乡镇党委书记“点头”,而一旦点头同意的事宜出现纰漏,责任却都有镇长副镇长来担,以至于在老百姓眼里,书记最“吃香”,好事都是书记的,有错有问题都算在别人头上。一个地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领导责任是“行政首长”,但如果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荣誉往往归功于党委的“正确领导”。

  多年来,党委管官管事,政府“挨骂担责”是从上到下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媒体还是公众舆论,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问题被曝光,批评谴责的矛头都是对准政府部门,实际上人们也心知肚明,地方出现问题或负面新闻,与地方党委或部门组织领导不说是密不可分至少脱不了干系,批评政府或政府部门人们可以“仗义执言”,但批评地方党委或党委书记,人们就不能不心存顾虑,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维中,已经形成了“党是永远正确”这一固有观念,党委书记代表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党组织,批评党委书记似乎就是批评党,因为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人们不会轻易去批评党,自然也就不会把一些责任归咎于党委书记,即便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等明显就是党委书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如果上级党委不给出意见、结论,下级机关、群众谁也不会把问责和批评的目标对准党委一把手,非但如此,党委书记“管官管事不担责”,地方党委纪检委书记同样也是只监督别人,且无论被监督者们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如何严重问题,纪委都是摆出一副严肃面孔,只管查处,却不会为自己的监管失职承担任何责任;另外还有地方党委的宣传部,同样不会对自己的不实言行负责,媒体经常曝出一些地方党委宣传官员撒谎,即便随后被证实也不会被问责。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有明确要求,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完全平等,并没有将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列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同时我们也看到,同样处在行政岗位上的党员干部,他们的职务权力与责任往往是对等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会被问责,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包括公然撒谎的地方党委的宣传部长,地方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不会被问责,地方官员出现严重腐败行为同样追究不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替地方问题官员掩饰问题甚至美化政绩包装的宣传部门,在谎言被拆穿之后,依然继续他的“统一口径”,正如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所言,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讲话中明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尽管习总书记重要论述中并没有指明“各级党委书记”,但显而易见,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包括党委宣传部长不仅在这“各级领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委书记更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系统的真正“掌门”,是比“行政首长”更高一层的“当家人”,管官管事管财管物,党委书记要伸手管的事没有谁能挡得住,但既然管事就该担责,终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干部“管事不担责”现状,还需要从顶层设计,因为对于“当家人”监督、问责,取决于“大当家”的态度,有了顶层制度设计,监督不成问题,问责更不是问题。